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管理,建立健全退出管理机制,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促进考级事业健康发展,结合考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签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合作协议书的所有承办单位。由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以下简称考级中心)负责指导、协调考级承办单位退出管理工作。
第三章 退出管理细则
一、承办单位主动退出
承办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视为承办单位主动退出:
1、协议期间,承办单位因经营不善、业务变更等单方面原因主动提出退出的。
2、承办单位在协议有效内一年以上(含整年)未组织考级活动的。
3、协议期止后,超过30天未与我中心申请办理续签的。
二、承办单位不胜任退出
承办单位在协议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视为承办单位不胜任退出机制:
(一)意识形态方面
1、承办单位举办的考级考试及相关培训、讲座、研讨会、报告会、年会、展演等活动中出现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相关内容的言论、抹黑英雄形象的。
2、承办单位考试作品、公开发表的考试成果和编写编排的考级出版物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错误导向的。
3、其他未能切实履行承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职责,造成一定后果的。
(二)疫情防控方面
1、违反考级承办单位属地疫情防控管理办法要求,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
2、违反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方案》、《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疫情应急预案》、《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安全承诺书》规定要求的。
3、其他未能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造成一定后果的。
(三)法律法规方面
1、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
2、被当地执法及相关管理部门警告并处罚2次以上的。
3、承办单位因债务或内部纠纷陷入困境,工作低效、业务经营力不足,严重影响考区高质量发展的。
4、承办单位因欺诈考生、未按规定条目乱收费或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查处,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5、承办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考务管理方面
1、未经批准擅自将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单位授权转包第三方的。
2、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试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的。
3、未按照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单位管理办法规定组建常设考级办公室并配备相关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的。
4、擅自篡改考生证书信息及擅自增减考生证书内容的。
5、宣传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夸大、虚假、恶意诋毁等情况,未按规定要求颁发授权牌匾、擅自使用违规用词等违规宣传的。
6、未按照考级专业要求私自确定考级内容的。
7、未经授权擅自跨区域组织开展考级活动的。
8、协议期满,经统计,考生人数未达到合同内容要求的。
9、拖欠或拒不缴纳考级费的。
10、其他未能切实履行承办单位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章 退出程序
一、约谈
考级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对出现退出管理细则情形之一的承办单位进行约谈,以《约谈纪要》的形式存档。
二、整改
对于出现承办单位不胜任退出情形之一,程度较轻的承办单位,考级中心在职责范围内下达整改通知,承办单位按照整改通知要求内容和时间节点进行整改。
三、清退
对于出现承办单位主动退出情形之一的承办单位,可在业务清算后终止合作。
对于出现承办单位不胜任退出情形之一、程度严重的,或在规定实效内整改不达标的承办单位,经考级中心核实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办单位进行清退。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由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