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点设置
(一)考点的基本原则如下:
1.谁组织、谁负责。组织考级活动承办单位负责人应为考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负责部署和配置消防安全设备,包括安保人员、安保设备和安保工作方案,在进行安全配置时应接受消防、应急、公安等相关单位的监督指导;
2.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组织考试机构应建立强有力的调控机制,合理分配安保资源,全面把控考点的安全保障工作;
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工作应居于安全保障工作的主导地位,同时因考虑到参与考级人群以未成年人为主的群体特征,制定对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做好应急处置方案。
(二)考点的选择及设置要求如下:
1.考点主体资质应具备独立法人,并通过安全消防检查,结果合格的场所;
2.考点应符合消防、交通、建筑、卫生、用电、地质、安全生产、治安防范等有关方面的规定要求;
3.考点应选择环境安静、交通便利的地点,与周边人员密集场所的距离应符合安全规定;
4.考点应远离危险源(周边厂房、仓库、堆场、高压线缆、易坍塌物等),考点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5.考点内考场数量和办公、考务用房应能够满足考试需要;
6.考点应具备分区管理条件,在考试期间实行相对封闭管理及人车分流;
7.考点周边的公共交通、停车场地、步行条件等交通情况应符合考试活动规模的要求。
(三)考点布局基本要求
1.应适合考级活动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2.充分考虑考级活动的规模大小,有足够的通行能力和避免大规模人群聚集的缓冲空间;
3.符合 GB/T 33170.3-2016《大型活动安全要求 第3部分:场地布局和安全导向标识》4.2 c)的要求;
4.符合 GB/T 33170.3-2016 《大型活动安全要求 第3部分:场地布局和安全导向标识》4.2 d)的要求;
5.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源的距离达到有关防护规定,避开自然灾害和重大社会不稳定区域(或时期),并注意避免考级活动可能对周边带来的安全、交通拥堵等问题;
6.为行动不便人群设置满足考试需求的绿色通道及服务。
二、考点分区功能要求:
(一)考点分区示意图
(二)考试区的场所组成应包括:
1.考场:进行考试的场所;
2.候考场:考试准备的场所;
3.试卷保密室:试卷、试题管理专门场所;
4.考试办公室:考务管理、医务及应急处置指挥场所;大型考试应按照考生比例配备专门医务人员及医务用品。
(三)非考试区的场所组成应包括:
1.通知公告栏:设立于考场外显著区域,用于公开开考专业,收费标准,承办单位咨询服务电话“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等信息。
2.咨询服务处:负责考试咨询、服务、指引等功能。
3.等候休息区:考生及家长在考试开始前及考试过程中的等候及休息区域。商品售卖、经营活动等可在该区域设点,但需统一报备、集中管理。
4.物品寄存处:与考试无关物品,禁止带入考场。有条件的组织考级机构,宜提供物品寄存处,便于考生存放及领取个人物品。
(四)设备设施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考点内的设备设施应确保性能良好,有明显标识并按照规定位置放置,能够保证考试活动场地通道安全畅通;
2.考场内的电梯等特种设备应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
3.应符合 GB/T 33170.3-2016《大型活动安全要求 第3部分:场地布局和安全导向标识》 5.3.4 的要求;
4.考点内的供电、供水、供热等基础设施如需专门设置,应设置在专门的区域内,并有专人定期检查和检测。
三、临建设施要求
(一)临建设施搭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承办单位应为搭建临建设施的主要管理者和责任者;
2.搭建现场需建立临时组织机构,按照相关规定配备专职的施工人员,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督及应急联络;
3.搭建作业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要求进行。临时搭建设施完工后,承办单位应联合施工方进行联合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人使用。
(二)临建设施运行要求
1.临建设施运行期间应有专人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临建设施的基本外观、结构材料、荷载情况,防火性能及抗风、抗震、抗挤压能力;
2.安全检查包括施工方自查、承办单位检查和相关监管部门检查;
3.现场检查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或停用整改。在现场隐患未消除前,应对相关临建设施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4.临建设施在使用过程中,不应更改原设计的使用功能,以及承办单位要求的场地位置及范围不得超限、超载;
5.应符合 GB/T 33170.4-2016 《大型活动安全要求 第4部分:临建设施指南》6.2.5 的要求。
(三)临建设施拆除要求
1.临建设施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拆除;
2.临建设施应遵循“谁安装谁拆除”的原则,严禁擅自拆除:
3.拆除作业区域应设置围栏隔离,并应设警示标志。
(四)安全职责
1.承办单位应负责牵头组织临建设施施工单位,组织考试机构共同签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责任。
2.承办单位应对临建设施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对在搭建、使用及拆除过程中的安全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临建设施施工方应加强安全管理,做好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对搭建中涉及的事宜和存在的问题,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四、安保资源配置要求
(一)安保资源配置原则
1.谁组织、谁负责。组织考试机构负责人应为考级活动的安全负责人,负责部署和配置安保资源,包括、安保设备和安保工作方案,在进行安保资源配置时应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
2.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组织考试机构应建立强有力的调控机制,合理分配安保资源,全面把控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工作应居于安保工作的主导地位,同时因考虑到参与考级人群以未成年人为主的群体特征,制定对应的安全保障 措施并做好应急处置方案。
(二)安保组织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举办考级活动前,承办单位应设置安保组织并配备专门的安保人员,协调相关工作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2.安保组织宜是单独设立的综合部门,指挥中心或保卫部门等;
3.无独立安保资源的单位,可委托具有国家从业资质的保安服务单位代为管理,并签署委托合约。
(三)安保人员及培训要求
安保人员通常宜选用以下人员:
1.公共安全执法人员;
2.保安服务企业的保安员;
3.单位安保部门的工作人员;
4.自愿从事安保工作又符合条件的志愿者;
5.安保人员的素质应符合GB/T33170.5-2016《大型活动安全要求 第5部分:安保资源配置》 6.1.2的要求;
6.所有安保人员在上岗前应进行安全保卫岗位培训;
7.培训内容应包括安保工作的基础知识、岗位工作要求、安保工作素质培训。
(四)安保工作方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承办单位及组织考试机构应充分考虑考级活动的规模,社会关注度、活动场所及路线等,针对考级活动的具体安排,保障考点内部安保,车辆管理,证件管理等正常运作;
2.对突发事件应有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及详细步骤;
3.对于集体考试等有需要的考级活动,可安排安检,并配备相应的安检设备;
4.就近设置物品临时寄存处,方便参加考试的人员存放有关物品。
五、考场设置:
(一)一般原则:
1.服务为先,该原则包括:
(1)考场设置应增强为考生、考官提供考试便利的举措,全面提高服务意识,满足考试组织及环境的基本要求;
(2)每个考场应至少配备1名考务工作人员;
(3)对行动不便考生应有特殊通道及服务措施。
2.相对集中,该原则包括:
(1)考场设置应相对集中,避免考场过于分散,不易组织管理等;
(2)集体考试考场应设有候考场,并与考场保持适度距离。
3.环境整洁,该原则包括:
(1)考场内除考试所需设施外,其他无关物品应清理出场,做到地面墙壁干净整洁;
(2)考场内设置时钟,在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
(3)考场内应配置桌椅及必要工具;
(4)考场内温度适宜,室温按照 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部分,夏季空调 22 ℃—28 ℃,冬季 16 ℃—24 ℃为宜:相对湿度,夏季空调 40%—80%,冬季采暖 30%—60%;
(5)考试照明要求,可使用数字照度计按照 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进行测量。
(二)考场设备,设施要求
1.戏剧戏曲考场设置要求
(1)考场内每个考生的使用面积不小于4㎡;
(2)考场应隔声、吸音良好,室内噪声不大于45 dB(A计权),考试用房和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隔声不小于 45 dB(A计权);
(3)考场照度标准值(参考平面为桌面)应符合:照度值不小于 300 lx,色温在3 300 K-5 300K范围之间,显色指数平均值不小于 80Ra,统一眩光值为 19UGR;
2.舞蹈考场设置要求
(1)考场内每个考生使用面积不小于6㎡,且至少可容纳 10 人,教室天花顶离地面至少 2.65m及以上;
(2)考场应隔声吸音良好,室内噪声不大于 50 dB(A 计权),考试用房和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隔声不小于 50 dB(A 计权);
(3)考场宜为铺设有舞蹈地胶或弹性木地板的舞蹈教室,国标舞和踢踏舞考试应为铺设木地板的舞蹈教室;
(4)考场应设有音频播放设备;
(5)考场应就近设置临时更衣室;
(6)考场照明按照日常灯光照明,杜绝使用彩灯、追光灯、电脑灯,吸顶灯具应带防护网,应安装采暖等设施;
(7)考场照度标准值(参考平面为地面)应符合:照度值不小于 300 lx,色温在3 300 K-5 300K 范围之间,显色指数平均值不小于 80Ra,统一眩光值为 19UGR。
3.美术考场设置要求:
(1)考场面积宜以能容纳 50-80 人的教室大小为标准,人数众多的考试应选择大面积室内场地,考场应隔声吸音良好,室内噪声不大于 45 dB(A 计权),考试用房和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隔声不小于 45 dB(A 计权)。
(2)美术考场空间应满足一定数量的考生用画架写生的要求。考生写生时的座椅为画凳时,每个考生所占面积应不小于 2.15 m²。用画架时,每个考生所占面积应不小于为 2.50 m²。
(3)书法考场空间应满足一定数量的考生用条案的要求。条案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条案宜平行于黑板布置;条案的平面尺寸不宜小于 1.50m*0.60m,可供2名考生合用;条案排距不应小于 1.20m;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0.70m。
(4)考场宜有良好的北向天然采光。当考场采用人工照明时,应配备足够的灯光照明设施,考场照度标准值(参考平面为地面)应符合:照度值不小于 500 1x,色温在3 300 K-5 300 K范围之间,显色指数不小于 90Ra,统一眩光值为 19UGR。
(5)考场内墙面和顶棚宜为白色。
六、环境要求
(一)环境要求总则
1.考点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1)考点各类设施合理布局;
(2)考试区域内建筑物外观宜保持整洁;
(3)充分考虑参与考级的考生、家长、考官、考务及工作人员的需求;
(4)关注特殊群体的需求(例如:低龄儿童、老年人,残障人士等);
(5)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
(二)基本设施要求
考点基本设施应包括:通知公告栏、公共设施(例如:公共卫生间、垃圾箱)、工作人员作业和休息的场所。
1.通知公告栏
通知公告栏应设置于考场外显著区域,用于公布与考试有关的重要内容。
2.公共卫生间
根据考试规模及需求确定公共卫生间(含移动公共卫生间)的数量;入口处设置明显的统一标志;内部设施齐全并保持空气流通。
3.垃圾箱或垃圾容器:
垃圾箱或垃圾容器的位置应固定、垃圾箱或垃圾容器应密封并具有易于识别的标志且每日定时收集垃圾。
(三)卫生清洁要求
组织考试机构应组织专门保洁人员,在不干扰正常考试的前提下,定时对考点内部公共部位以及考场进行清洁,确保无暴露垃圾和污物。
(四)标志标识布置要求
1.安全导向标志标识:实现对安全信息的有效传达、对危险的明确警示、对考级人流合理引导和对人群紧急疏散的功能;标识的内容应简单明了,确保考级人员能准确,快速理解标识的含义;承办单位或组织考试机构应在现场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楼梯口设置明显的标志,标识标明疏散方向,并保证考点内建筑设施、消防设施、照明设施、电视监控和广播系统等应急疏散设备设施运转正常,做好管理和值守工作;室内或者有夜场考试时,还应具备充足的照明和应急照明设施。
(1)安全标志
考点内应设置警告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场所和相关设备的警示标志(例如:“当心触电”标志);
提示标志(例如:“安全出口”标志);
供特殊人群使用的场所或设施的标志(例如:残障人士通行的“无障碍通道”标志);
临时标志(例如:清洗地面作业时设置的“小心地滑”标志等)。
(2)交通标志
考点内应设置易于识别的交通指示、警告标志等,设置范围应符合 GB/T 20647.2-2006《社区服务指南 第2部分 环境管理》8.2的要求。
考点的停车库或停车场中应设置交通安全的标志(例如:车辆停放标志,指引车辆行驶方向标志)。考官及工作人员车辆等需要在考点内部停放的,一律应报承办单位或组织考试机构备案登记,获取通行资格。
2.其他标识:
(1)方位性标识,考点内应设置此次考级活动的相关区域及考场分布的平面图或地图呈现的标识,方便考生快速确定坐标,查找考场位置。
(2)引导性标识,考点内应设置用于引导考生,家长至指定位置或方向的标识,包括线条,线标,箭头等指示方式,所有标识应清晰、醒目、明确,对目标位置的指引应为连续性引导。
(3)说明性标识,考场出入口位置,应设立对考级活动内容及事项预告的标识,如布告栏、通知栏等。醒目张贴考场要求、考试重要通知或提示等内容。
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