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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线上活动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9


各机构: 

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第31号令)规定,为促进线上考级活动规范有序的进行,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工作要求:

一、 考级机构开展线上艺术考级活动,须按照备案要求正常进行考前备案,并注明线上考级。

二、 线上考级一律采用视频形式进行考试。各机构可使用腾讯会议、微信视频等平台进行线上考试,舞蹈、朗诵、主持、课本剧专业的线上考试视频中考官评审与考生须同框出现。美术考级线上考试视频中监考官与考生须同框出现。

三、 若无法提供考官评审、监考官与考生考级同框出现的视频,则需要组织考官进行线下评审活动。

四、 线上考试需提供检查端口,可提供会议码、二维码等,供相关执法人员进行登录检查。

五、 考级机构达不到上述要求,则不予批准线上考级活动。




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

2021年11月